印度J精神病学。 2016 Jan-Mar; 58(1):6-11。
PMCID:PMC4776584
“一个从未犯过错误的人从未尝试过任何新的东西。”
-艾尔伯特爱因斯坦
开始
在1995,当纽约的精神病学家伊万·戈德伯格博士在网上精神病学公告板PsyCom.net(现已不再提供)上发表了一份真诚的,但讽刺性的说明,对新发布的4的严格诊断标准进行了挖掘th 版的《美国精神病学协会(APA)诊断与统计手册(DSM-IV)》,通过“创建”一种称为互联网成瘾症(IAD)的虚拟性疾病,并根据DSM对物质依赖的方式制定了其“诊断标准”,他几乎不知道他已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的盒子。[1他和他的公告板上充斥着人们叙述他们“留在网中”的悲惨故事,并寻求他们的条件帮助。 这是他不打算创造的一个条件(他自己并不相信互联网可能存在真正的“成瘾”,而是过度或病态的使用),但不管你给它的名字是什么!
在1995,临床心理学学生Kimberly Young女士,当时在美国罗彻斯特,对计算机使用背后的心理因素感兴趣,并独立地将“上瘾使用互联网”视为一种病理状态。[2] 20年后,笔者本人听到了这个故事,这很有趣:“网络成瘾的开始是在纽约罗彻斯特一家年轻研究员的一居室公寓里的一个宠物项目。 我是那个年轻的研究员。 那是在1995年,我的一个丈夫的朋友似乎沉迷于AOL聊天室,他们在上网时花40、50和60小时上网,而上网时仍是2.95美元/小时。 当他在网上聊天室遇到妇女时,他们不仅承受了经济负担,而且婚姻以离婚而告终。” [3正如他们所说,其余的是历史,她在1996上发表的第一份说明性案例报告被引用了755次,她的第一篇权威性研究文章“网络成瘾:一种新的临床疾病的出现”,发表于1998,被引用的3144次数与十二月15,2015一样![4]
在1995,一位临床心理学家Mark Griffiths,在英国诺丁汉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工作,他曾对赌博,计算机使用以及当时人类使用各种机器或技术的研究感兴趣,发表了一篇名为“技术成瘾”的文章。[5]第二年,在1996,他发表了关于网络成瘾的文章,被他概念化为更广泛的术语技术成瘾的一个子集。6]
这是20年前的开始。 正如自由作家迈克尔·奥雷利(Michael OReilly)于1996年在《加拿大医学会杂志》上报道的那样(有趣的是,他本人宣称“他可能会患上IAD”)将他的文章标题为“互联网成瘾:一种新的疾病进入医学领域”。词典”,他提到Young尚未发表有关网络成瘾的研究。[7]确实,PubMed对“网络成瘾”的搜索将这篇简短的报告作为PubMed中关于该主题的第一篇文章。
ACCOLADES ......
现在,在2015 / 6中,与去年12月的15,2015一样,PubMed中引用了关于“网络成瘾”的1561文章。更有趣的是看出版的加速率。 虽然1996中只有三篇文章,但32中有2005,275中有2014,296中有2015(还在计算中)! 因此,虽然出版物的增长率在其生命的前十年并不是非常令人印象深刻,但网络成瘾现在是一个强大的年轻成年人,在其过去的一年中,在其第二个十年中出现了相当大的增长。 在PubMed的20年中,没有多少“新”术语可以夸耀这种增长!
顺便说一句,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成瘾”一词有许多竞争者; 一些重要的是病理性互联网使用,有问题的互联网使用(PIU),强制性互联网使用,互联网使用障碍(IUD)以及电子媒体的病理使用等。 病理性互联网使用或PIU现在通常是一个受欢迎的术语,但我们坚持原来的术语,因为它仍然非常受社交媒体和医学/心理科学研究的欢迎,特别是因为我们想要发表这篇社论从历史的角度来看。
因此,在过去十年左右,有哪些文章在网络成瘾上发表? 这不是对该主题进行全面审查的地方(和空间)。 可以这么说,除了来自美国,欧洲,亚洲和大洋洲的个别研究文章之外,现在已经发表了许多关于网络成瘾几乎所有方面的叙述甚至一些系统评论,包括其概念和历史观点[8,9]诊断标准,[10流行病学,[11心理社会和神经心理学方面,[12,13]神经生物学方面,[13,14,15,16,17和管理,药理学和非药理学。[18,19]这个问题似乎至少部分地得到了解决,我们在知识库中有足够的力量来概念化,检测,诊断,表征,治疗和预测称为网络成瘾的东西。 二十年......我们在那里。
好吧,还不是。
......和砖块
第一次震动来自APA广泛宣传的5th 版本的DSM(DSM-5)于5月2013发布。[20虽然人们期待已久且大肆宣传的“行为成瘾”类别确实保留在其重新制定的类别“物质相关和成瘾性疾病”中,但在行为成瘾的最终版本中保留的唯一诊断类别是赌博障碍这是早期病态赌博的一个略微调整的版本,将其父母的家庭从DSM-IV的冲动控制障碍(DSM-5中没有更广泛的冲动控制障碍类别)转移到DSM-5中的成瘾性疾病。 尽管早期的猜测和期望,网络成瘾并没有找到行为上瘾的家园。 相反,几乎作为安慰奖,一种特殊的网络成瘾子类型,称为互联网游戏紊乱,在DSM-5中受到了欢迎,但仅作为暂定的“进一步研究条件”,“需要进一步研究才可能被认为是正式的疾病,“在其第三节称为新兴措施和模型。
第二次震动,以及包括印度在内的国际视野中的另一个,来自即将到来的11th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国际疾病分类(ICD-11)的修订。 世界卫生组织强迫症和相关疾病分类工作组最近的一篇文章,虽然将该领域作为“关键争议”进行审议,但得出结论认为,“根据有限的现有数据,将其纳入其中似乎为时过早。在ICD-11。“[21]
由于这一立场,最近发布的整个ICD-11(其中心理和行为障碍被编码为07)的Beta草案坚持其先前的“由于物质使用引起的障碍”的独立组模型(根据定义, ,没有提及任何行为成瘾,但只提及物质使用相关的疾病)和“冲动控制障碍”,它继续存在病态赌博,但也增加了“强迫性行为障碍”,在冲动控制障碍下行为成瘾的竞争者。 任何虚拟形象中的网络成瘾都无处可见。[22对于行为成瘾,技术成瘾,包括网络成瘾的倡导者和拥护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失望。 更不用说将其归类为成瘾性疾病,ICD-11 Beta草案首先拒绝承认网络成瘾是一种疾病!
为什么会这样? 而且,可以做些什么? 在我们看来,需要回答一系列等级问题才能掌握问题。 每个连续的问题建立在其前身, 假设 层次结构上面的问题是肯定的回答。
四个基本问题
首先是问题:网络成瘾是否更好地概念化为“障碍”或正常行为的连续体(毕竟,互联网使用是全球大部分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稳步增长 - 我们都是互联网“依赖”就像我们依赖生活中的许多基本事物一样)? 虽然已经有很多争论,但可以从ICD-11工作组借用这个问题的简单答案:“如果正常行为和病理行为之间存在连续性,相关的损伤可能成为行为是否混乱的关键决定因素。 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来看,另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是否有有效的治疗方法。“[21]正如过去20年间文献中充分记载的那样,过度,不受控制和不灵活的互联网使用行为确实会导致某些人严重的功能障碍。 此外,考虑ICD-11的Beta草案中所支持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的定义:“精神和行为障碍是可识别的,临床上重要的行为或心理综合症与痛苦或干扰个人功能有关。”[22]许多(但不是全部)网络成瘾案例将满足这一定义。 与许多其他精神疾病一样,会有一个大的“灰色区域”,但这只能证明确实存在“白色”(“正常”)和“黑色”(病理或无序)区域。 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来看,由于其政策含义,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还有一些证据表明,尽管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但至少非药物干预(尤其是网络成瘾的认知行为疗法)可能是有用的。 这只是可行的,一旦我们最初和初步同意确实可能存在我们正在寻求治疗的疾病!
第二个重要问题 我们要问的是,假设这些过度,不受控制且不灵活的互联网使用行为的某些案例确实是一种精神和行为障碍:这种行为模式是 上瘾 紊乱? 实际上有三个批评或问题的副词:
- 怎么会对某些不像毒品那样有形的东西上瘾呢?
- 为什么不能更好地解释为抑郁症,焦虑症或社交恐怖症等其他潜在疾病的表现?
- 为什么不能更好地将其设想为冲动控制障碍(如病态赌博或新的强迫性行为障碍类别),或强迫性频谱障碍?
- 至于对这个问题/批评的第一部分的回应,我们的观点是:在认识论上,对精神活性物质的“成瘾”是历史上的后期发展。 “成瘾”一词的拉丁词根 - addicere - 仅仅意味着“判决,判刑,毁灭,分配,没收,或者 - 重要的是 - 奴役。”[23因此,“上瘾”只是意味着“被判刑,注定死刑或被奴役”。这个及物动词的对象在理论上可以是任何东西,从毒品到玩扑克。 在神经生物学上,它是大脑学习或记忆的有益的 体验 这是基于多巴胺能的正强化的基础,它定义了成瘾的早期阶段,而不是特定的刺激(无论是可卡因还是社交网络)引发了这种经历。[24一旦持续了一段时间,这种早期机制为延迟发作的非多巴胺能抗奖励机制的招募铺平了道路,这种机制为特定的行为提供了负面强化,使这种行为以强迫的方式持续存在。[24]最后,在行为层面,成瘾(与药物依赖于某种物质相反)是 时刻 关于核心行为。 即使在物质的情况下,物质依赖的特征是物质“使用”的病理模式(请注意:使用是指特定的行为)。 例如,在ICD-11 Beta草案中采用酒精依赖的定义:
“酒精依赖是一种酒精调节障碍 使用,由重复或连续产生 使用 酒精 特色功能是一个强大的驱动力 使用 酒精,控制其能力受损 使用并且越来越重视酒精 使用 其他活动。 通常,个体在减少或停止时会产生耐受性并经历戒断症状,或使用酒精来预防或缓解戒断症状。 使用 酗酒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中心焦点,并将其他利益,活动和责任转移到周围。 续酒 使用 尽管不利后果是一个共同特征。“[22]
现在,让我们做一个有趣的实验。 尝试在此定义中用“Internet”替换“alcohol”一词,看看它是什么来的!
- b.
- c.来到第三层次,这些行为障碍的本质,我们在辩论中落入了精神疾病的概念和疾病的核心。 物质使用障碍也不时被概念化为冲动控制障碍,强迫症谱系障碍,强迫性谱系障碍或这些疾病的组合[27]决策和行为的冲动性,重复性的重复关注,以及重复使用物质的强制性质,都很重要 组件 成瘾的过程,但作为格式塔的成瘾具有特征 以外 这些个别现象中的每一个; 否则,所有物质使用障碍也会在任何这些物质中消耗掉。
因此,我们现在接受这个问题(公认是不完整的,需要更多研究来解决的问题)是病理性或PIU,在严重程度和功能障碍的某个阈值之后,可以被概念化为成瘾性疾病。 但是,我们建议将条件的名称更改为“互联网使用障碍(IUD)“这个术语保留了三个基本特征:首先,它是一个 紊乱; 第二,它关注的是特定的核心行为 运用 互联网作为媒介(无论用于何种目的); 第三, 网络)目标“对象”(在隐喻意义上,不是作为一种物质,而是作为媒介或媒介)的使用。
第三个问题假设已经回答了上述两个问题,那么:如果PIU确实被最好地概念化为成瘾性疾病(即宫内节育器,作为行为成瘾),那么上瘾的人是什么? 是互联网作为媒介,是使用互联网软件应用程序的许多行为中的任何一种(例如,在线赌博,游戏,社交网络,相关,观看特定内容,如色情或科学文献搜索,购买等) ,或托管互联网的特定技术小工具(例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 许多作者现在认为,有两种不同形式的宫内节育器 - 一种是特定的(上瘾行为主要集中在互联网的特定应用上),另一种是普遍的(没有这种焦点)。[9,28一些研究人员甚至对这两种亚型的不同心理和神经生物学途径进行了理论研究。[13]
在这方面,我们会重申它是病态的 使用 互联网是当前的主要问题,而不是它用于什么具体目的。 更常见的是,互联网用户(“正常”和“病态”)将其用于一组特定目的。 实际上,普通用户使用互联网的目的更多,而病态用户则倾向于将注意力集中在特定的活动(游戏,赌博,性,聊天,购买等)上,而排除其他活动。 这让人想起爱德华兹和格罗斯最初支持“依赖综合症”的“曲目缩小”特征。29只有极少数宫内节育器的人没有任何主要焦点; 然而,即使在它们中,一个显然漫无目的的互联网冲浪本身就是一种活动,然而,在它可能带来的价值负担中“无用”,实际上是互联网的使用!
因此,IUD的概念化避免了一个问题,即一个人是否沉迷于互联网作为满足其他需求或沉迷于互联网作为媒介(或承载该媒体的小工具)的来源,只要 使用 互联网是成瘾行为的对象。 这种观点表明存在 一种 宫内节育器,各种各样 亚型 or 符 基于特定的应用或甚至没有任何特定的应用(在标准的语言学传统中可能被认为是“没有特别说明”)。
第四个问题假设我们根据互联网的特定应用将宫内节育器概念化为具有各种“子类型”的统一概念,则是:如何诊断这种情况? 基于作者对这个问题的理论理解,有大量的筛选和诊断工具(参考文献21中提到了11种工具)。 不幸的是,这些工具经常提供的有关网络成瘾或PIU的估计差异很大,范围从<1%到27%。[11当然,样本性质和样本选择在解释如此宽的区间时也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与这些异质性仪器相结合,这些数字破坏了对病症概念和可诊断性的信心。 这个问题的答案必须建立在至少部分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
印度场景:一个草图视图
在这方面,印度的研究很少。 虽然第一篇发表的文章发表于十多年前,[30]在同行评审的期刊上没有多少已发表的文章。 严格地审查所有这些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和空间,但通常看到两个特征:首先,样本通常是自选样本或便利样本,很可能是从容易接近的大学生那里获得的; 第二,几乎完全使用了杨氏的互联网成瘾测试。
有趣的是,有两项印度研究通过使用来自不同网络成瘾结构的两个不同的诊断调查表比较了网络成瘾的患病率。 一项研究将来自ICD-10物质依赖标准的问题与Young的问卷进行了比较; [31]另一个最近的一个比较了一个更保守和验证的诊断标准与后者。[32两项研究均发现,不同文书估计的网络成瘾流行率数据差异很大。 流行率数据差异很大,从1.2%到超过50%! 这表明了上述第四个问题中提出的重要观点。
为什么这个问题对印度很重要? 印度是一个互联网连接迅速增长的国家。 从14年1995月XNUMX日起,Videsh Sanchar Nigam Limited首次为印度提供了第一个用于公众访问的完整Internet服务,[33有趣的是,20在9月2015之后的几年后再次出现了350,在智能手机和其他支持互联网的小工具迅速普及的推动下,有超过100万的活跃互联网用户。[34事实上,通过2016,印度有望成为第二大互联网使用国,超过美国,仅次于中国。34有了这个令人震惊的数字和增长率,即使保守估计PIU,IUD或网络成瘾的5%流行率,无论名称如何,都会将病理性互联网用户的数量固定在1.5-2万亿左右。 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数字!
因此,对整个宫内节育器问题有临床效用和公共卫生观点,这是制定ICD-11的主要指导原则。[35]记住这一点,最近出版的“新生和成瘾临床实践指南”是印度精神病学会(IPS)的官方出版物,由IPS专业部门关于物质使用障碍编写,专门讨论行为成瘾问题。 [36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制定临床实践指南是错误的,这些指导方针是迄今为止的疾病孤儿,或者至多是病理移民。
永远不要误会?
在2008中,“印度精神病学杂志”中的“潜望镜”系列文章有点讽刺地称为“网络成瘾:事实还是时尚? 纳入病理学“得出结论:
“尽管有足够的研究数据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验证IAD,但目前这似乎是一种时尚疾病。 诚然,互联网有助于回答许多问题,但截至目前,“网络成瘾”引发的问题多于可以回答的问题。“[37]
近十年后,随着DSM-5和随手可及的科学文献不断涌现,我们同意第二句话,但不再是第一句。 有些人因为使用互联网功能失调而受苦受难。 他们需要帮助,至少需要一些帮助 能够 得到帮助。 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网络成瘾(或我们喜欢称之为 宫内节育器, 符合DSM-5的物质使用障碍)不能再被认为是一种时尚。 确实,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回答,在提高更多问题的同时回答几个问题是科学的本质。 我们完全同意,我们需要抵制民粹主义使用该术语而不是其科学用途,并通过随意使用可疑心理测量属性的“诊断”工具来防止虚增的虚假估计。 这是为了防止对作为医学障碍的激情或兴趣追求的任何行为的医学化,病理学或“标记”的真正关注。 然而,与此同时,让这种担忧超越了我们诊断和照顾那些确实需要它的人的责任和责任,就像把婴儿扔出洗澡水一样。 在这个艰难的过程中,在我们能够在敏感性和特异性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之前,必然会出现这种或那样的错误。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提醒自己一开始引用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的名言。
二十年来......QUO VADIS?
在这里,我们没有提出任何内在的新建议–上面提出的每个“基本”问题都已被提出,记录和广泛辩论,并且结果往往不尽相同,这通常取决于寻求者的观点。 关于这些问题的详细审议将需要一系列严格的审查。 相反,我们打算以分层的方式安排关键问题,突出相关的争议,并表明我们的立场,然而,它可能是不正确的或有争议的,并且明确声明我们很乐意接受 成熟 错误。 目的是进一步引起对这一重要领域的兴趣,制定某种路线图,并提出圣彼得斯问复活的耶稣的着名问题: Quo Vadis,Domine?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