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1心理,行為和神經發育障礙分類的創新和變化(2019)

YBOP評論:包含有關“強迫性行為障礙”的部分:

強迫性行為障礙

強迫性行為障礙的特點是無法控制強烈的重複性衝動或衝動的持續模式,導致長期(例如,六個月或更長時間)的重複性行為導致個人,家庭,社會的明顯痛苦或損害,教育,職業或其他重要的運作領域。

持續性行為的可能表現包括:反复的性活動成為個人生活的中心焦點,以至於忽視了健康和個人護理或其他利益,活動和責任; 個人為控製或顯著減少重複性行為而付出了許多不成功的努力; 該個人儘管有不良後果如反复的關係中斷,仍繼續進行重複的性行為; 並且即使個體不再從中獲得滿足,該個體仍會繼續進行重複的性行為。

雖然這一類別在現象學上類似於物質依賴性,但它包含在ICD-11衝動控制障礙部分中,以確認缺乏關於該疾病的發展和維持過程中涉及的過程是否與物質使用障礙中觀察到的相同的確定信息。和行為成癮。 將其納入ICD-11將有助於解決尋求患者的未滿足的治療需求,並可能減少與尋求患者之間尋求幫助相關的羞恥感和內疚感50.


Reed,GM,First,MB,Kogan,CS,Hyman,SE,Gureje,O.,Gaebel,W.,Maj,M.,Stein,DJ,Maercker,A.,Tyrer,P。和Claudino,A., 2019。

世界精神病學,18(1),pp.3-19。

抽象

在11年2019月世界衛生大會批准ICD-10之後,世界衛生組織(WHO)成員國將從ICD-11過渡到ICD-1,並根據新系統開始報告健康統計數據2022年11月11日。經ICD-11批准,WHO精神衛生和藥物濫用部門將發布ICD-11精神,行為和神經發育障礙的臨床描述和診斷指南(CDDG)。 在過去十年中,根據臨床效用和全球適用性的原則,ICD-11 CDDG的發展一直是有史以來針對精神障礙分類實施的最廣泛的國際,多語言,多學科和參與性修訂過程。 ICD-10的創新包括提供一致且系統地表徵的信息,採用生命週期方法以及針對每種疾病的與文化相關的指南。 維度方法已被納入到分類中,特別是針對人格障礙和原發性精神病,其方法與當前證據相一致,與基於恢復的方法更加兼容,消除了人工合併症,並且更有效地捕捉了隨時間的變化。 在這裡,我們描述了與ICD-11相比,ICD-11精神障礙分類結構的重大變化,以及與精神衛生實踐有關的兩個新的ICD-11章節的發展。 我們舉例說明了已添加到ICD-11中的一組新類別,並提出了將其包括在內的理由。 最後,我們描述了每個ICD-XNUMX疾病分組中已發生的重要變化。 該信息旨在為臨床醫生和研究人員提供幫助,幫助他們適應ICD-XNUMX,並為在自己的專業背景下實施做好準備。

6月,2018,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向其11成員國發布了11成員國關於死亡率和發病率統計數據的國際疾病和相關健康問題分類(ICD-194)的第XNUMX版修訂版的最終版本,供審查和準備實施1。 由所有成員國的衛生部長組成的世界衛生大會預計將在5月11的下一次會議上批准ICD-2019。 批准後,成員國將開始從ICD-10過渡到ICD-11,並使用ICD-11向世界衛生組織報告健康統計數據,從1月開始1,20222.

世衛組織精神衛生和藥物濫用司負責協調ICD-11的四個章節的開發:精神,行為和神經發育障礙; 睡眠覺醒障礙; 神經系統疾病; 與性健康有關的條件和條件(與世界衛生組織生殖健康和研究部共同)。

ICD-10的精神障礙章節,ICD的當前版本,是迄今為止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精神障礙分類3。 在ICD-10的開發過程中,世衛組織精神衛生和藥物濫用司認為,必須製作不同版本的分類,以滿足其各種用戶的需求。 用於統計報告的ICD-10版本包含每種疾病類別的簡短詞彙表定義,但這被認為不足以供臨床環境中的精神衛生專業人員使用4.

對於心理健康專業人員,該部門為ICD-10精神和行為障礙制定了臨床描述和診斷指南(CDDG)4,非正式地稱為“藍皮書”,旨在用於一般臨床,教育和服務用途。 對於每種疾病,提供了主要臨床和相關特徵的描述,隨後是更多可操作的診斷指南,旨在幫助心理健康臨床醫生做出自信的診斷。 最近調查的信息5 表明臨床醫生經常使用CDDG中的材料並經常在進行初步診斷時對其進行系統評價,這與普遍認為臨床醫生僅將該分類用於獲取用於管理和計費目的的診斷代碼的觀點相反。 在世界衛生大會批准整個系統後,該部門將盡快公佈ICD-11的等效CDDG版本。

ICD-11 CDDG的開發已經進行了十多年的密集工作。 它包括數百名內容專家,作為諮詢和工作組成員以及顧問,以及與世衛組織成員國,供資機構以及專業和科學協會的廣泛合作。 ICD-11 CDDG的開發是有史以來針對精神障礙分類實施的最全球化,多語言,多學科和參與性的修訂過程。

生成ICD-11 CDDG:過程和優先級

我們之前已經描述了臨床實用程序作為開發ICD-11 CDDG的組織原則的重要性6, 7。 健康分類代表健康遭遇和健康信息之間的界面。 臨床醫生不會忠實地實施在健康遭遇水平上不提供臨床有用信息的系統,因此無法為衛生系統,國家和全球層面的決策提供總結健康遭遇數據提供有效依據。

因此,在向一系列工作組提供的指示中強調了臨床效用,這些工作組通常由無序分組組織,由世衛組織精神衛生和物質濫用司指定,以就ICD-11 CDDG的結構和內容提出建議。 。

當然,除了具有臨床意義和全球適用性之外,ICD-11還必須在科學上有效。 因此,還要求工作組審查與其工作領域相關的現有科學證據,以此作為製定ICD-11建議的基礎。

全球適用性的重要性6 工作組也強烈強調了這一點。 所有小組的成員均來自世界衛生組織全球所有地區的代表-非洲,美洲,歐洲,東地中海,東南亞和西太平洋-以及來自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的很大比例的個人,佔總收入的80%世界人口8.

ICD-10 CDDG的一個缺點是在疾病分組中提供的材料缺乏一致性9。 對於ICD-11 CDDG,要求工作組以“內容表”的形式提出建議,包括為每種疾病提供一致且系統的信息,這些信息為診斷指南奠定了基礎。

我們之前已經發布了工作流程的詳細說明以及ICD-11診斷指南的結構9。 ICD-11 CDDG的開發發生在與美國精神病學協會生產的DSM-5基本重疊的時期,許多ICD-11工作組包括與在DSM-5上工作的相應小組重疊的成員資格。 ICD-11工作組被要求考慮為DSM-5開發的材料的臨床效用和全球適用性。 目標是盡量減少ICD-11和DSM-5之間的隨機或任意差異,儘管允許合理的概念差異。

ICD-11 CDDG的創新

ICD-11 CDDG的一個特別重要的特徵是他們描述每種疾病的基本特徵的方法,這些特征代表臨床醫生在所有疾病病例中可合理預期發現的那些症狀或特徵。 雖然指南中的基本特徵列表在表面上類似於診斷標準,但通常避免任意截止和與症狀計數和持續時間相關的精確要求,除非這些已經在不同國家和文化中經驗地建立,或者還有另一個令人信服的理由將其包括在內。

這種方法旨在符合臨床醫生實際診斷的方式,靈活運用臨床判斷,並通過允許表現的文化差異以及可能影響診斷實踐的背景和健康系統因素來提高臨床效用。 這種靈活的方法與ICD-11早期開發過程中關於精神障礙分類系統的理想特徵的精神病學家和心理學家的調查結果一致。3, 10。 13國家臨床環境中的實地研究證實,臨床醫生認為這種方法的臨床效用很高11。 重要的是,ICD-11指南的診斷可靠性似乎至少與使用嚴格基於標準的方法獲得的診斷可靠性一樣高12.

ICD-11 CDDG中的許多其他創新也通過提供給工作組的模板引入,以提出建議(即“內容形式”)。 作為指南中提供的信息標準化的一部分,關注每種疾病對系統表徵正常變異的邊界以及擴展與其他疾病的邊界提​​供的信息(鑑別診斷)。

ICD-11採用的壽命方法意味著消除了通常發生在兒童期和青春期的行為和情緒障礙的單獨分組,並且這些疾病分佈到與其共有症狀的其他分組。 例如,分離焦慮症被轉移到焦慮和恐懼相關的疾病分組。 此外,ICD-11 CDDG為每種疾病和/或分組提供信息,其中數據可用於描述兒童和青少年以及老年人中疾病表現的變化。

基於對ICD-11 CDDG和DSM-中每個ICD-10診斷分組的文化影響對精神病理學及其表達的文獻的回顧,系統地整合了與文化相關的信息,以及對培養相關材料的詳細回顧。 5。 表格中提供了恐慌症的文化指導 1 舉個例子。

表1。 恐慌症的文化考慮因素
  • 恐慌發作的症狀表現可能因文化而異,受其文化歸因或病理生理學的影響。 例如,柬埔寨血統的個體可能會強調由於失調導致的恐慌症狀 khyâl,傳統柬埔寨人種生理學中的風狀物質(如頭暈,耳鳴,頸部酸痛)。
  • 有幾種值得注意的與恐慌症相關的痛苦文化概念,將恐慌,恐懼或焦慮與特定社會和環境影響的病因歸因聯繫起來。 例子包括與人際衝突有關的歸因(例如, ataque de nervios 在拉丁美洲人中),勞累或矯正(khyâl帽 在柬埔寨人中)和大氣風(trúnggió 在越南人中)。 這些文化標籤可以應用於除恐慌之外的症狀表現(例如,憤怒髮作,如果是 ataque de nervios但它們通常構成驚恐發作或表現與恐慌發作的部分現象學重疊。
  • 澄清文化歸因和症狀體驗的背景可以告知恐慌發作是否應該被認為是預期的或意外的,恐慌症就是這種情況。 例如,恐慌發作可能涉及特定的憂慮焦點,這可以通過另一種疾病(例如,社交焦慮症中的社交情境)更好地解釋。 此外,憂慮焦點與特定暴露(例如風或寒冷和風暴)的文化聯繫 trúnggió 恐慌發作)可能表明,在個人的文化框架內考慮時,會出現急性焦慮症。

ICD-11分類的另一項重大創新是在具有特定分類約束的明確分類系統的背景下結合維度方法。 證據表明大多數精神障礙可以通過許多相互作用的症狀維度而不是作為離散的類別來描述,從而刺激了這種努力。13 - 15ICD-11的編碼結構的創新促進了這一點。 在人格障礙的分類中最清楚地實現了ICD-11的維度潛力16, 17.

對於非專家環境,ICD-11人格障礙的嚴重程度分級比ICD-10特定人格障礙的分類具有更大的簡便性和臨床實用性,與較簡單的治療方法相比,需要復雜治療的患者的區分度更高,並且更好跟踪隨時間變化的機制。 在更專業的環境中,個人人格特質的星座可以為特定的干預策略提供信息。 維度系統消除了人格障礙的人為合併症和未指定的人格障礙診斷,並為研究各種人格障礙表現的基本維度和乾預措施提供了基礎。

還引入了一組維度限定詞來描述精神分裂症和其他原發性精神病的症狀表現18。 維度分類不是側重於診斷亞型,而是側重於當前臨床表現的相關方面,其方式與基於恢復的精神康復方法更加一致。

人格障礙的維度方法和原發性精神病的症狀表現在本文後面的相應章節中有更詳細的描述。

ICD-11現場研究

ICD-11實地研究計劃也是一項重大創新領域。 該工作計劃包括使用新方法研究診斷指南草案的臨床效用,包括臨床醫生與ICD-10相比的準確性和一致性,以及造成任何觀察到的混淆的具體因素19。 研究計劃的一個關鍵優勢是大多數研究都是在一個時間範圍內進行的,這使得它們的結果能夠為修訂指南提供基礎,以解決任何觀察到的弱點。20.

全球參與也是ICD-11 CDDG實地研究計劃的一個明確特徵。 全球臨床實踐網絡(GCPN)的建立是為了讓來自世界各地的心理健康和初級保健專業人員通過基於互聯網的實地研究直接參與ICD-11 CDDG的開發。

隨著時間的推移,GCPN已經擴展到包括來自15,000國家的近155臨床醫生。 所有世界衛生組織全球區域的比例都很大程度上跟踪了各地區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的可用性,其中最大比例來自亞洲,歐洲和美洲(一方面美國和加拿大大致相等,另一方面拉丁美洲大致相同。其他)。 超過一半的GCPN成員是醫生,主要是精神科醫生,30%是心理學家。

迄今已完成大約12項GCPN研究,大多數側重於將ICD-11診斷指南與ICD-10指南在臨床醫生診斷配方的準確性和一致性方面進行比較,使用標準化案例材料進行操作以測試關鍵差異19, 21。 其他研究已經檢查了診斷限定符的縮放比例22 以及臨床醫生如何實際使用分類5。 除英語外,GCPN研究還以中文,法文,日文,俄文和西班牙文進行,並包括按地區和語言檢查結果,以確定全球或文化適用性以及翻譯問題的潛在困難。

還通過國際實地研究中心網絡進行了基於臨床的研究,以評估擬議的ICD-11診斷指南在自然條件下的臨床效用和可用性,以及在使用它們的環境中11。 這些研究還評估了診斷的可靠性,這些診斷佔疾病負擔和精神衛生服務利用的最大比例12。 國際實地研究位於世界衛生組織所有全球區域的14國家,研究的患者訪談以每個國家的當地語言進行。

關於心理,行為和神經發育障礙的ICD-11章節的總體結構

在ICD-10中,通過分類中使用的十進制編碼系統人為地限制了障礙分組的數量,使得在精神和行為障礙的章節中最多只能有十個主要的障礙分組。 結果,創建了不基於臨床效用或科學證據的診斷分組(例如,焦慮症被包括作為神經症,壓力相關和軀體形式障礙的異質分組的一部分)。 ICD-11使用靈活的字母數字編碼結構,可以進行更多的分組,從而可以根據科學證據和臨床實踐的需要開發診斷分組。

為了提供數據以協助開發更具臨床實用性的組織結構,進行了兩項形成性實地研究23, 24 研究世界各地精神衛生專業人員關於精神障礙之間關係的概念。 這些數據為決定分類的最佳結構做出了決定。 ICD-11的組織結構也受到WHO和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努力的影響,以協調ICD-11關於精神和行為障礙的章節的整體結構與DSM-5的結構。

ICD-10關於精神和行為障礙的章節組織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最初在Kraepelin的《精神病學教科書》中使用的章節組織,其始於器質性疾病,其次是精神病,神經性疾病和人格障礙25。 指導ICD-11組織的原則包括嘗試按照發育觀點對診斷分組進行排序(因此,神經發育障礙首先出現,神經認知障礙最後出現在分類中),並根據推定的共同病因和病理生理因素將障礙分組在一起(例如,特定疾病)與壓力相關)以及共享的現象學(例如,解離性障礙)。 表 2 提供了ICD-11章節中關於精神,行為和神經發育障礙的診斷分組列表。

表2。 關於精神,行為和神經發育障礙的ICD-11章節中的障礙分組
神經發育障礙
精神分裂症和其他原發性精神病
緊張症
情緒障礙
焦慮和恐懼相關的疾病
強迫症和相關疾病
與壓力特別相關的疾病
解離性疾病
餵養和飲食失調
消除障礙
身體不適和身體經驗的障礙
由於物質使用和成癮行為導致的疾病
衝動控制障礙
破壞性行為和社會紊亂
人格障礙
癲癇病
人為障礙
神經認知障礙
與懷孕,分娩和產褥期有關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影響其他地方疾病或疾病的心理和行為因素
與其他地方分類的疾病或疾病相關的繼發性精神或行為綜合症

ICD-10中睡眠障礙的分類依賴於有機和非器質性疾病之間現已過時的分離,導致“非器質性”睡眠障礙被納入ICD-10的精神和行為障礙一章,其他章節中包括“有機”睡眠障礙(即神經系統疾病,呼吸系統疾病,內分泌,營養和代謝紊亂)。 在ICD-11中,為睡眠 - 覺醒障礙創建了一個單獨的章節,其中包含所有相關的睡眠相關診斷。

ICD-10在性功能障礙領域也體現了有機和非有機之間的二分法,在關於精神和行為障礙的章節中包括“非有機”性功能障礙,並且大部分列出的“有機”性功能障礙在關於泌尿生殖系統疾病的章節中。 ICD-11增加了一個關於性健康相關疾病的新綜合章節,以便對性功能障礙和性疼痛疾病進行統一分類。26 以及男性和女性解剖學的變化。 此外,ICD-10性別認同障礙已在ICD-11中更名為“性別不一致”,並從精神障礙章節轉移到新的性健康章節26,意味著變性身份不再被視為精神障礙。 在ICD-11中不建議消除性別不一致,因為在許多國家,獲得相關的衛生服務取決於合格的診斷。 ICD-11指南明確指出,僅僅性別變異行為和偏好不足以做出診斷。

ICD-11中新的心理,行為和神經發育障礙

基於對科學有效性的現有證據的審查,以及對臨床效用和全球適用性的考慮,ICD-11章節中增加了許多關於精神,行為和神經發育障礙的新疾病。 下面提供ICD-11診斷指南中定義的這些疾病的描述及其包含的基本原理。

緊張症

在ICD-10中,緊張症包括作為精神分裂症(即緊張性精神分裂症)的亞型之一併且作為有機障礙(即,有機緊張性精神障礙)之一。 認識到緊張症的綜合徵可能與多種精神障礙有關27,ICD-11中增加了一個新的診斷組合,用於緊張症(與情緒障礙,焦慮和恐懼相關的疾病等級別相同)。

Catatonia的特點是出現幾種症狀,如昏迷,僵住症,蠟質柔韌性,緘默症,消極性,姿勢,習慣,刻板印象,精神運動激動,做鬼臉,echolalia和echopraxia。 新診斷組包括三個條件:a)與另一種精神障礙相關的緊張症(如情緒障礙,精神分裂症或其他原發性精神病或自閉症譜系障礙); b)精神活性物質誘發的緊張症,包括藥物(如抗精神病藥物,安非他明,苯環利定); c)繼發性緊張症(即由醫學病症引起,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鈣血症,肝性腦病,高胱氨酸尿症,腫瘤,頭部外傷,腦血管疾病或腦炎)。

雙相II型疾病

DSM-IV引入了兩種類型的雙相情感障礙。 I型雙相情感障礙適用於以至少一次躁狂發作為特徵的表現,而II型雙相情感障礙則需要至少一個低躁狂發作加上至少一個嚴重的抑鬱發作,而沒有躁狂發作的病史。 支持這兩種類型區分的有效性的證據包括抗抑鬱藥單一療法反應的差異28,神經認知措施28, 29,遺傳效應28, 30和神經影像學的發現28, 31, 32.

鑑於這一證據,以及區分這兩種類型的臨床效用33ICD-11中的雙相情感障礙也被細分為I型和II型雙相情感障礙。

身體變形障礙

身體變形障礙的個體一直專注於身體外觀中的一個或多個缺陷或缺陷,這些缺陷或缺陷要么不明顯,要么只是略微引人注意34。 當務之急伴隨著重複和過度的行為,包括反複檢查感知缺陷或缺陷的外觀或嚴重程度,過度偽裝或改變感知缺陷的嘗試,或明顯避免社會情況或觸發器增加對感知缺陷的痛苦或缺陷。

最初被稱為“dysmorphophobia”,這種情況首先包括在DSM-III-R中。 它在ICD-10中作為一種嵌入但不協調的包含術語出現在疑病症之下,但臨床醫生被指示在相關信念被認為是妄想症的情況下將其診斷為妄想症。 這使得相同疾病的潛在可能被分配不同的診斷,而沒有認識到疾病的全部嚴重程度,其可以包括由於其持有的信念或固定程度而出現妄想的信念。

鑑於其獨特的症狀,一般人群中的患病率以及強迫症和相關疾病(OCRD)的相似性,身體變形障礙已包括在ICD-11的後一組中35.

嗅覺參考障礙

這種情況的特點是持續關註一個人發出一種感覺到的污穢或令人反感的體臭或呼吸的信念,這種情況要么是不明顯的,要么只是略微引人注意。34.

為了回應他們的當務之急,個人會進行重複和過度的行為,例如反複檢查體臭或檢查感知到的氣味來源; 反复尋求安慰; 過度企圖偽裝,改變或防止感知的氣味; 或明顯避免社交場合或觸發器增加對感知到的臭味或令人反感的氣味的困擾。 受影響的人通常害怕或確信​​其他人注意到氣味會拒絕或羞辱他們36.

嗅覺參照障礙包括在ICD-11 OCRD分組中,因為它在持久性侵入性專注和相關重複性行為的存在方面與該分組中的其他病症具有相似的現象學相似性35.

囤積障礙

囤積障礙的特徵是由於過度獲取或難以丟棄它們而導致的財產積累,無論其實際價值如何35, 37。 過度收購的特點是與積累或購買物品相關的重複性衝動或行為。 難以丟棄的特徵在於感知到需要保存物品以及與丟棄物品相關的痛苦。 財產的積累導致生活空間變得混亂到使用或安全受到損害的程度。

儘管ho積行為可能是多種精神和行為障礙以及其他疾病(包括強迫症,抑鬱症,精神分裂症,癡呆症,自閉症譜系障礙和普拉德威利綜合症)的一部分,但仍有足夠的證據支持ard積疾病是一種單獨且獨特的疾病38.

受ho積病影響的個體未被充分認識和治療,這從公共衛生的角度認為應將其納入ICD-1139.

抗癲癇症

OCRD分組中增加了一種新的診斷分組,以身體為重點的重複行為障礙。 它包括拔毛癖(包括在ICD-10的習慣和衝動障礙的分組中)和新的病症,剝脫障礙(也稱為皮膚採摘障礙)。

極度失調的特徵是反复採摘自己的皮膚,導致皮膚損傷,並伴有減少或停止行為的失敗嘗試。 皮膚採摘必須足夠嚴重,以導致嚴重的不適或功能受損。 cor磨症(和毛滴蟲病)與其他OCRD的不同之處在於,這種行為很少發生在諸如侵入性思想,痴迷或專注等認知現象之前,而可能在感覺經歷之前。

它們被納入OCRD分組是基於共同的現象學,家族聚集的模式,以及在該分組中與其他疾病的推定的病因學機制。35, 40.

複雜的創傷後應激障礙

複雜的創傷後應激障礙(複雜的創傷後應激障礙)41 最常見的是長期性質的嚴重壓力因素,或難以或不可能逃脫的多次或反復不良事件,如酷刑,奴役,種族滅絕運動,長期家庭暴力或反复的童年性虐待或身體虐待。

症狀特徵以PTSD的三個核心特徵為特徵(即以生動的侵入性記憶,倒敘或噩夢的形式重新體驗當前的一個或多個創傷事件;避免對事件或活動,情況的思想和記憶)或讓人想起事件;對當前威脅加劇的持續感知),伴隨著影響調節,自我概念和關係功能的其他持續,普遍和持久的干擾。

在ICD-11中加入複雜的創傷後應激障礙是合理的,因為有證據表明與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的個體相比,患有該疾病的個體預後較差且受益於不同的治療方法。42。 複雜的創傷後應激障礙取代了災難性經歷後重複的ICD-10持久性人格變化41.

長期的悲傷症

長期悲傷症描述了對喪親之痛的異常持久和致殘反應41。 在失去親人的伴侶,父母,孩子或其他人死亡後,會出現持續而普遍的悲傷反應,其特徵是對死者的渴望或對死者的沉迷,並伴有強烈的情感痛苦。 症狀可能包括悲傷,內,憤怒,否認,責備,難以接受死亡,感到個人失去了一部分自我,無法體驗積極的情緒,情緒麻木以及難以進行社交或其他活動。 損失後(至少六個月以上),悲傷的回應必須持續非典型的長時間,並且明顯超出個人文化和背景的預期社會,文化或宗教規範。

儘管大多數人在喪親之後大約六個月報告至少部分緩解了急性疼痛的痛苦,但那些繼續經歷嚴重悲傷反應的人更有可能在其功能上遭受嚴重損害。 在ICD-11中包含長期悲傷症狀是對越來越多證據表明目前ICD-10診斷未能充分描述的明顯和虛弱狀況的反應。43。 由於不同的治療選擇意義和後期疾病的預後,其包含和區分文化規範性喪親和抑鬱發作很重要44.

暴飲暴食症

暴食症的特徵在於頻繁,反復發作的暴食(例如,在幾個月的時間內每週一次或更多次)。 暴飲暴食是一個獨特的時期,在此期間,個體經歷主觀失去對進食的控制,吃得比通常更多或不同,並且感覺不能停止進食或限制食用的食物的類型或數量。

暴飲暴食經歷非常痛苦,往往伴隨著負面情緒,如內疚或厭惡。 然而,與神經性貪食症不同,暴食進食事件並不經常伴隨著旨在預防體重增加的不適當的補償行為(例如,自我誘發的嘔吐,濫用瀉藥或灌腸,劇烈運動)。 雖然暴食症通常與體重增加和肥胖相關,但這些特徵不是必需的,並且該疾病可存在於正常體重的個體中。

ICD-11中暴飲暴食症的增加是基於最近20年來廣泛開展的研究,支持其有效性和臨床實用性45, 46。 報告沒有不適當的代償行為的暴食事件的個體代表了接受ICD-10診斷其他特定或未指定的飲食失調的人群中最常見的群體,因此預計包含暴食症會減少這些診斷47.

避免/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

避孕/限制性食物攝入障礙(ARFID)的特徵在於異常進食或進食行為導致攝入不足量或多種食物以滿足足夠的能量或營養需求。 這導致顯著的體重減輕,未能在兒童期或妊娠期預期增重,臨床上顯著的營養缺乏,依賴口服營養補充劑或管飼,或以其他方式負面影響個體的健康或導致顯著的功能損害。

ARFID與神經性厭食症的區別在於無需擔心體重或體形。 將其納入ICD-11可以認為是ICD-10類別“嬰兒和兒童的進食障礙”的擴展,並且很可能會改善其整個生命週期的臨床效用(即,與ICD-10同類產品ARFID不同適用於兒童,青少年和成人),並保持與DSM-5的一致性45, 47.

身體完整性煩躁不安

身體完整性煩躁是一種罕見的疾病,其特徵在於從兒童期或青春期早期開始出現特定身體殘疾(例如截肢,截癱,失明,耳聾)的持續慾望。48。 慾望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表現出來,包括幻想擁有理想的身體殘疾,參與“假裝”行為(例如,在輪椅上花費數小時或使用腿部支撐來模擬腿部無力),以及花時間尋找如何實現理想的殘疾。

對身體殘疾(包括假裝時間)的渴望的關注顯著地干擾了生產力,休閒活動或社交功能(例如,該人不願意建立密切的關係,因為這會使得難以假裝)。 此外,對於有這種願望的少數人來說,他們的當務之急不僅僅是幻想,他們通過外科手段(即通過購買其他健康肢體的選擇性截肢)或通過自我傷害肢體來追求慾望的實現。截肢是唯一的治療選擇(例如,在乾冰中凍結肢體)的程度。

遊戲障礙

近年來,隨著在線遊戲的普及,已經觀察到與過度參與遊戲有關的問題。 由於全球對有問題遊戲影響的擔憂,特別是在線形式,遊戲障礙已被納入一個新增的診斷組,稱為“由於成癮行為引起的疾病”(也包含賭博障礙)49.

遊戲障礙的特徵在於持續或經常的基於互聯網或離線遊戲行為(“數字遊戲”或“視頻遊戲”)的模式,其表現為對行為的控制受損(例如,無法限制花費的時間量)遊戲),在優先於其他生活興趣和日常活動的範圍內,優先考慮遊戲; 儘管有負面影響(例如,由於遊戲過度缺席而多次被解僱),並繼續或升級遊戲。 它與非病理性遊戲行為的區別在於其產生的臨床上顯著的痛苦或功能損害。

強迫性行為障礙

強迫性行為障礙的特點是無法控制強烈的重複性衝動或衝動的持續模式,導致長期(例如,六個月或更長時間)的重複性行為導致個人,家庭,社會的明顯痛苦或損害,教育,職業或其他重要的運作領域。

持續性行為的可能表現包括:反复的性活動成為個人生活的中心焦點,以至於忽視了健康和個人護理或其他利益,活動和責任; 個人為控製或顯著減少重複性行為而付出了許多不成功的努力; 該個人儘管有不良後果如反复的關係中斷,仍繼續進行重複的性行為; 並且即使個體不再從中獲得滿足,該個體仍會繼續進行重複的性行為。

雖然這一類別在現象學上類似於物質依賴性,但它包含在ICD-11衝動控制障礙部分中,以確認缺乏關於該疾病的發展和維持過程中涉及的過程是否與物質使用障礙中觀察到的相同的確定信息。和行為成癮。 將其納入ICD-11將有助於解決尋求患者的未滿足的治療需求,並可能減少與尋求患者之間尋求幫助相關的羞恥感和內疚感50.

間歇性爆發性疾病

間歇性爆發性疾病的特徵是反复短暫的言語或身體攻擊或財產破壞,表示未能控制侵略性衝動,爆發的強度或攻擊程度與挑釁或促使心理壓力源嚴重不成比例。

因為這種情況可能發生在各種其他情況下(例如,對立違抗性疾病,行為障礙,雙相情感障礙),如果發作被另一種精神,行為或神經發育障礙更好地解釋,則不會給出診斷。

儘管在DSM-III-R中引入了間歇性爆發性疾病,但它在ICD-10中僅作為“其他習慣和衝動障礙”下的包含術語出現。 它包含在ICD-11脈衝控制障礙部分,以表明其在臨床環境中的有效性和實用性的實質性證據51.

經前焦慮障礙

經前焦慮障礙(PMDD)的特徵是各種嚴重的情緒,軀體或認知症狀,在月經開始前幾天開始,在幾天內開始改善,並在發病後約一周內變得極小或缺失。月經。

更具體地說,診斷需要在過去的大多數月經週期中發生的情緒症狀(抑鬱情緒,煩躁),軀體症狀(嗜睡,關節疼痛,暴飲暴食)或認知症狀(注意力不集中,健忘)的模式。年。 症狀嚴重到足以引起個人,家庭,社會,教育,職業或其他重要功能區域的嚴重痛苦或嚴重損害,並不代表另一種精神障礙的惡化。

在ICD-11中,PMDD與更常見的經前期緊張綜合症的區別在於症狀的嚴重程度以及引起嚴重困擾或損害的要求52。 將PMDD納入DSM-III-R和DSM-IV的研究附錄激發了大量研究,確立了其有效性和可靠性52, 53,導致其包含在ICD-11和DSM-5中。 儘管其在ICD-11中的主要位置在關於泌尿生殖系統疾病的章節中,但由於情緒症狀的突出,PMDD被列入抑鬱症的亞組中。

ICD-11 DISORDER GROUPING變更摘要

以下部分總結了除了上一節中描述的新類別之外,ICD-11關於精神,行為和神經發育障礙的每個主要障礙組的變化。

這些變化是在ICD-11工作組和專家顧問對現有科學證據進行審查,考慮臨床效用和全球適用性以及可能的情況下現場測試結果的基礎上進行的。

神經發育障礙

神經發育障礙是指在發育期間發生特定智力,運動,語言或社會功能的獲取和執行方面的重大困難。 ICD-11神經發育障礙包括精神發育遲滯和心理髮育障礙的ICD-10組,伴有註意力缺陷多動障礙(ADHD)。

ICD-11的主要變化包括將ICD-10精神發育遲滯的智力發育障礙重新命名,這是一個過時和污名化的術語,不足以捕捉與此病症相關的各種形式和病因。54。 智力發展障礙繼續根據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的重大限制來定義,理想情況下由標準化,適當規範和單獨管理的措施決定。 認識到無法獲得當地適當的標準化措施或訓練有素的人員在世界許多地方進行管理,並且由於確定治療計劃嚴重性的重要性,ICD-11 CDDG還提供了一套全面的行為指標表55.

根據三個年齡組(幼儿期,兒童期/青春期和成年期)和四個嚴重程度(輕度,中度,嚴重,深度)組織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功能域(概念,社會,實踐)的單獨表格。 行為指標描述了在這些類別中通常觀察到的那些技能和能力,並且有望提高嚴重性特徵的可靠性,並改善與智力發育障礙相關的公共衛生數據。

ICD-11中的自閉症譜系障礙合併了ICD-10中的兒童自閉症和阿斯伯格綜合症,歸為一類,其特徵是社交溝通不足以及行為,興趣或活動受到限制,重複和不靈活的模式。 自閉症譜系障礙指南已得到實質性更新,以反映當前的文獻,包括整個生命週期的介紹。 提供了針對智力功能和功能語言能力受損程度的限定詞,以便以更大的維度捕獲自閉症譜系障礙的所有表現形式。

多動症已經取代了ICD-10多動障礙,並且由於其發育遲緩,智力,運動和社會功能的特徵性紊亂以及與其他神經發育障礙的共同發生,已經轉向神經發育障礙的分組。 考慮到ADHD患者通常不會故意破壞性,這一舉措也解決了觀察ADHD與破壞性行為和社交障礙更密切相關的概念性弱點。

ADHD可以在ICD-11中使用限定詞來表徵,主要是注意力不集中,主要是過度活躍的衝動或組合型,並且在整個生命週期中都有描述。

最後,包括Tourette綜合徵在內的慢性抽動障礙被列入關於神經系統疾病的ICD-11章節,但由於它們的共存率很高(例如ADHD),因此在神經發育障礙的分組中被列入交叉列表。發育期間的典型發病。

精神分裂症和其他原發性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和其他原發性精神病的ICD-11分組取代了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和妄想症的ICD-10分組。 術語“初級”表示精神病過程是核心特徵,與精神病症狀相反,精神病症狀可能作為其他形式的精神病理學(例如,情緒障礙)的一個方面而發生。18.

在ICD-11中,精神分裂症症狀與ICD-10基本保持不變,儘管Schneiderian一級症狀的重要性已經不再強調。 最顯著的變化是消除精神分裂症的所有亞型(例如,偏執,嗜血,緊張性精神分裂症),因為它們在治療選擇中缺乏預測有效性或實用性。 代替子類型,引入了一組維度描述符18。 這些包括:積極症狀(妄想,幻覺,思維和行為混亂,被動和控制經驗); 消極症狀(收縮,遲鈍或扁平影響,失語或缺乏言語,廢除,快感缺乏症); 抑鬱情緒症狀; 躁狂情緒症狀; 精神運動症狀(精神運動性躁動,精神運動遲緩,緊張性精神症狀); 和認知症狀(特別是處理速度,注意力/注意力,方向,判斷,抽象,口頭或視覺學習以及工作記憶的缺陷)。 這些相同的症狀評級也可以應用於分組中的其他類別(分裂情感障礙,急性和暫時性精神病,妄想症)。

ICD-11分裂情感障礙仍需要幾乎同時存在精神分裂症綜合症和情緒發作。 該診斷旨在反映當前的疾病發作,並未概念化為縱向穩定。

ICD-11急性和暫時性精神病症的特徵在於突然發生的陽性精神病症狀,其在短時間內在自然界和強度上迅速波動並且持續不超過三個月。 這僅對應於ICD-10中急性精神病的“多態”形式,這是最常見的表現,並且不表示精神分裂症。56, 57。 已經消除了ICD-10中急性精神病的非多態性亞型,而是將其歸類為ICD-11中的“其他原發性精神病”。

與ICD-10一樣,精神分裂症在這一類別中被歸類,不被視為人格障礙。

情緒障礙

與ICD-10不同,ICD-11情緒事件不是可獨立診斷的病症,而是其隨時間推移的模式被用作確定哪種情緒障礙最適合臨床表現的基礎。

情緒障礙細分為抑鬱症(包括單發抑鬱症,復發性抑鬱症,心境惡劣障礙和混合性抑鬱和焦慮症)和雙相情感障礙(包括I型雙相障礙,II型雙相障礙和循環障礙)。 ICD-11將ICD-10雙相情感障礙細分為雙相I型和II型障礙。 已經消除了由心境惡劣和循環障礙組成的持續性情緒障礙的單獨ICD-10亞組58.

抑鬱發作的診斷指南是ICD-11中需要最少症狀計數的少數幾個地方之一。 這是由於以這種方式概念化抑鬱症的長期研究和臨床傳統。 至少需要五種症狀中的五種,而不是ICD-10中規定的九種可能症狀中的四種,從而提高了與DSM-5的一致性。 ICD-11 CDDG將抑鬱症狀分為三組 - 情感,認知和神經再生 - 以幫助臨床醫生概念化和回憶全方位的抑鬱症狀。 疲勞是神經系統症狀群的一部分,但不再被視為入門級症狀; 相反,要么幾乎每天都有抑鬱情緒,要么對至少持續兩週的活動興趣減少。 由於強有力的證據證明其對抑鬱症的診斷具有預測價值,因此無望已成為一種額外的認知症狀59。 ICD-11 CDDG為文化規範性悲傷反應和症狀之間的區別提供了明確的指導,這些反應和症狀值得在喪親之痛中作為抑鬱發作考慮60.

對於躁狂發作,除了興奮,煩躁或膨脹之外,ICD-11還需要存在活動增加的入門級症狀或增加能量的主觀體驗。 這是為了防止可能更好地表現為情緒規範性波動的假陽性病例。 ICD-11輕度躁狂發作被概念化為在沒有顯著功能障礙的情況下減輕躁狂發作的形式。

基於此方法有效性的證據,ICD-11中的混合劇集在概念上等同於ICD-10。61。 提供關於當躁狂或抑鬱症狀佔優勢時觀察到的典型對抗症狀的指導。 混合發作的存在表明雙相I型診斷。

ICD-11提供各種限定符來描述當前的情緒發作或緩解狀態(即,部分或完全緩解)。 抑鬱,躁狂和混合發作可以描述為伴有或不伴有精神病症狀。 抑鬱或雙相情感障礙背景下目前的抑鬱發作可以通過嚴重程度(輕度,中度或重度)進一步表徵; 通過與ICD-10中的軀體綜合症概念直接相關的憂鬱特徵限定詞; 並通過限定符來識別超過兩年的持續劇集。 可以使用突出的焦慮症狀限定詞進一步描述抑鬱或雙相情感障礙背景下的所有情緒發作; 表示存在驚恐發作的限定詞; 以及確定季節性模式的限定符。 快速騎自行車的合格者也可用於雙相障礙診斷。

ICD-11包括混合性抑鬱和焦慮症的類別,因為它在初級保健機構中的重要性62, 63。 此類別已從ICD-10中的焦慮症轉變為ICD-11中的抑鬱症,因為有證據表明其與情緒症狀重疊64.

焦慮和恐懼相關的疾病

ICD-11將焦慮或恐懼症作為這一新分組的主要臨床特徵匯集在一起65。 與ICD-11的壽命方法一致,該分組還包括分離焦慮症和選擇性緘默症,它們被置於ICD-10的兒童期疾病中。 ICD-10在ICD-11中已經消除了ICD-XNUMX恐怖焦慮症和其他焦慮症之間的區別,有利於根據其憂慮焦點來描述每種焦慮和恐懼相關疾病的臨床有用方法。66; 也就是說,個人報告的刺激引發他或她的焦慮,過度的生理喚醒和適應不良的行為反應。 廣泛性焦慮症(GAD)的特徵在於一般的憂慮或擔憂,不限於任何特定的刺激。

在ICD-11中,GAD具有更為精細的基本特徵,反映了對其獨特現象學理解的進步; 特別是,擔心被加入到一般的憂慮中,成為這種疾病的核心特徵。 與ICD-10相反,ICD-11 CDDG規定GAD可與抑鬱症共同發生,只要症狀存在而與情緒發作無關。 同樣,其他ICD-10等級排除規則(例如,GAD不能與恐怖焦慮症或強迫症一起診斷)也被消除,因為ICD-11中障礙現象學的更好描述以及這些規則的證據干擾需要單獨特定臨床注意的病症的檢測和治療。

在ICD-11中,廣場恐懼症被概念化為在可能難以逃脫或無法提供幫助的多種情況下或預料中的過度恐懼或焦慮。 憂慮的焦點是擔心在這些情況下會導致喪失工作能力或使人尷尬的特定負面結果,這與ICD-10中狹義的概念不同,它害怕對開放空間和相關情況(例如人群)的恐懼。安全的地方可能很困難。

恐慌症在ICD-11中通過反復發生的意外驚恐發作來定義,其不限於特定的刺激或情況。 ICD-11 CDDG表明完全響應於在特定疾病中暴露或預期恐懼刺激(例如,社交焦慮症中的公開演講)而發生的驚恐發作不能保證恐慌症的額外診斷。 相反,“恐慌發作”限定詞可以應用於其他焦慮症診斷。 “恐慌發作”限定詞也可以應用於其他疾病的情境中,其中焦慮是一個突出但雖然沒有定義的特徵(例如,在抑鬱發作期間的某些個體中)。

ICD-11社交焦慮症,基於對其他人的負面評價的恐懼而定義,取代了ICD-10社交恐怖症。

ICD-11 CDDG專門描述了成人中的分離焦慮症,其中最常見的是關注浪漫伴侶或兒童。

強迫症和相關疾病

在ICD-11中引入OCRD分組代表了與ICD-10的顯著不同。 儘管存在現象學重疊,創建不同於焦慮和恐懼相關障礙的OCRD分組的基本原理是基於整理障礙的臨床效用,其具有重複不想要的思想和相關重複行為的共同症狀作為主要臨床特徵。 該分組的診斷一致性來自於成像,遺傳和神經化學研究中包含的疾病中共享驗證者的新證據35.

ICD-11 OCRD包括強迫症,身體變形障礙,嗅覺參考障礙,疑病症(疾病焦慮障礙)和囤積障礙。 ICD-10中存在的等效類別位於不同的分組中。 OCRD中還包括以身體為重複的行為障礙的亞組,其包括拔毛癖(毛髮牽拉障礙)和脫毛(皮膚採摘)障礙,兩者都具有重複行為的核心特徵而沒有其他OCRD的認知方面。 Tourette綜合徵是ICD-11中的一種神經系統疾病,在OCRD分組中被列入交叉列表,因為它常常與強迫症共同發生。

ICD-11保留了ICD-10強迫症的核心特徵,即持續的強迫症和/或強迫症,但有一些重要的修訂。 ICD-11拓寬了超越侵入性思想的強迫觀念,包括不需要的圖像和衝動/衝動。 此外,強迫的概念被擴展到包括隱蔽(例如,重複計數)以及明顯的重複行為。

雖然焦慮是與強迫觀念相關的最常見的情感體驗,但ICD-11明確提到了患者報告的其他現象,如厭惡,羞恥,“不完整”感或不安,看起來或感覺“不對”。 ICD-10強迫症的亞型被消除,因為大多數患者報告了強迫症和強迫症,並且因為他們缺乏治療反應的預測有效性。 ICD-10禁止ICD-11禁止診斷強迫症和抑鬱症,這反映了這些疾病的高發生率和不同治療方法的需要。

儘管由於共同的現象學和與OCRD的家族聚集模式,健康關注通常與焦慮和恐懼有關,但是Hypochondriasis(健康焦慮症)被置於OCRD而不是焦慮和恐懼相關的疾病中。67。 然而,在焦慮和恐懼相關的疾病分組中,將憂鬱症(健康焦慮症)列入交叉列表,以識別一些現象學上的重疊。

身體變形障礙,嗅覺參考障礙和囤積障礙是ICD-11中的新類別,已被納入OCRD分組。

在具有認知成分的OCRD中,信念可能具有如此強度或固定性,以至於它們似乎是妄想。 當這些固定的信念與OCRD的現象學完全一致時,在沒有其他精神病症狀的情況下,應該使用“缺乏洞察力”的限定詞,並且不應該指定妄想症的診斷。 這旨在幫助防止OCRD患者對精神病的不當治療35.

與壓力特別相關的疾病

ICD-11與壓力特異性相關的疾病分組取代ICD-10對嚴重壓力和適應障礙的反應,強調這些疾病與暴露於壓力事件有必要(但不充分)的病因要求,以及區分包括作為對壓力源的反應而出現的各種其他精神障礙的疾病(例如,抑鬱症)41。 由於ICD-10的壽命方法和識別這些疾病固有的特定附著相關應激物,ICD-11童年的反應性附著障礙和兒童的去抑制性附著障礙被重新分類為該分組。 ICD-11包括對ICD-10的幾個重要概念更新,以及復雜PTSD和長期悲傷症的引入,這些在ICD-10中沒有相同的內容。

PTSD由在所有情況下應該存在的三個特徵定義,並且必須導致顯著的損傷。 它們是:重新體驗當前的創傷事件; 故意避免可能產生重新體驗的提醒; 對當前威脅加劇的持續看法。 包含在這里和現在重新體驗創傷的認知,情感或生理方面的要求,而不僅僅是記住事件,預計將解決ICD-10中創傷後應激障礙的低診斷閾值42.

ICD-11中的調整障礙是基於對生活壓力源或其後果的關注的核心特徵來定義的,而在ICD-10中,如果響應於生活壓力源的症狀不符合定義要求則診斷出該病症。另一種疾病。

最後,急性應激反應不再被認為是ICD-11中的精神障礙,而是被理解為對極端壓力源的正常反應。 因此,它被列入ICD-11章節中關於“影響健康狀況或與健康服務聯繫的因素”,但在與壓力特別相關的疾病分組中交叉列出以協助鑑別診斷。

解離性疾病

ICD-11分離性疾病分組對應於ICD-10解離(轉化)疾病,但已經過顯著重組和簡化,以反映最近的實驗結果並增強臨床效用。 從分組標題中刪除對術語“轉換”的引用68。 ICD-11解離性神經症狀障礙在概念上與ICD-10運動和感覺的解離性疾病一致,但是作為單一疾病呈現,其中十二種亞型基於主要的神經症狀(例如,視覺障礙,非癲癇發作)定義。 ,言語障礙,癱瘓或虛弱)。 ICD-11解離性遺忘包括一個限定詞,用於表明是否存在游離性賦格曲,這種現像在ICD-10中被歸類為單獨的疾病。

ICD-11將ICD-10佔有tr症分為診斷into症和占有disorder症。 這種分離反映了財產tr亂的顯著特徵,其中習慣性的個人身份感被歸因於精神,權力,神靈或其他精神實體的影響的外部“擁有”身份所取代。 此外,擁有tr症可能會表現出更大範圍的更複雜的行為,而tr症通常會涉及少量的簡單行為。

ICD-11分離型身份障礙對應於ICD-10多人格障礙的概念,並被重命名為與臨床和研究環境中當前使用的術語一致。 ICD-11還引入了部分解離性身份障礙,這反映了以下事實,即ICD-10未指明的解離性疾病佔優勢的原因是,非主要人格狀態不會反复控制個人的意識和功能。

位於ICD-10中的其他神經症病症中的人格解體和移植障礙被轉移到ICD-11中的解離性障礙組。

餵養和飲食失調

ICD-11餵養和進食障礙分組整合了ICD-10飲食失調和兒童餵養障礙,認識到這些疾病在整個生命過程中的相互關聯性,並反映出這些疾病可以適用於更廣泛的個體的證據。年齡範圍45, 47.

ICD-11提供了神經性厭食症和神經性貪食症的最新概念,以納入最近的證據,消除了對ICD-10“非典型”類別的需求。 它還包括暴食症的新實體,其基於對其有效性和臨床效用的經驗支持而引入,以及ARFID,其擴展了嬰儿期和兒童期的ICD-10餵養障礙。

ICD-11中的神經性厭食症消除了ICD-10對廣泛內分泌失調存在的要求,因為有證據表明,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發生這種情況,即使存在,也是由於體重低而不是明顯的結果定義疾病的特徵。 此外,無內分泌失調的病例是非典型厭食症診斷的主要原因。 ICD-11中低體重的閾值從17.5 kg / m升高2 至18公斤/米2但是,指南適用於體重指數可能無法充分反映臨床情況惡化的情況(例如,在疾病的其他特徵的背景下急劇減輕體重)。 神經性厭食症不像ICD-10那樣需要“脂肪恐懼症”,以允許食物拒絕和身體關注表達的各種文化多樣性理由。

鑑於極低的體重指數與較高的發病率和死亡率風險相關,提供限定詞來表徵體重不足狀態的嚴重程度。 描述了描述相關行為模式的限定符(即,限制模式,暴飲暴食模式)。

ICD-11中的神經性貪食症可以被診斷,無論個體的當前體重如何,只要體重指數不低到滿足神經性厭食症的定義要求即可。 實際上,ICD-11代替實際上不受證據支持的特定最小狂歡頻率,提供更靈活的指導。 神經性貪食症的診斷不需要“客觀”的暴飲暴食,並且可以根據“主觀”狂歡來診斷,其中個體比平時更多或不同地吃,並且經歷失去對伴隨著痛苦的進食的控制,無論量是多少食物實際上吃了。 預計這種變化會減少未指明的餵養和進食障礙診斷的數量。

消除障礙

從ICD-11消除障礙中除去術語“非有機”,其包括遺尿和包皮。 這些疾病與那些可以通過另一種健康狀況或物質的生理效應更好地解釋的疾病不同。

身體不適和身體經驗的障礙

ICD-11的身體不適和身體經歷疾病包括兩種疾病:身體不適和身體完整性煩躁不安。 ICD-11身體不適障礙取代了ICD-10軀體形式障礙,還包括ICD-10神經衰弱的概念。 不包括ICD-10軟骨病,而是將其重新分配給OCRD分組。

身體窘迫症的特徵在於存在對個體而言令人痛苦的身體症狀以及針對症狀的過度關注,這可能通過與醫療保健提供者反復接觸而表現出來。69。 該疾病被概念化為存在於嚴重程度的連續統一體,並且可以根據對功能的影響進行相應的鑑定(輕度,中度或重度)。 重要的是,身體窘迫症的定義是根據基本特徵的存在,例如痛苦和過度的思想和行為,而不是基於對煩人症狀缺乏醫學解釋,如ICD-10軀體形式障礙。

ICD-11身體完整性煩躁不安是一種新引入的診斷,併入該分組48.

由於物質使用和成癮行為導致的疾病

由於物質使用和成癮行為導致的ICD-11疾病分組包括由於使用精神活性物質(包括藥物)而導致的疾病,以及由於特定重複獎勵和強化行為而產生的成癮行為引起的疾病。

由於物質使用而導致的ICD-11疾病的組織與ICD-10中的方法一致,其中臨床綜合徵根據物質分類進行分類70。 但是,ICD-11中的物質清單已經擴大,以反映當前的可用性和物質的當代使用模式。 每種物質或物質類別都可能與相互排斥的主要臨床綜合症相關聯:單次使用有害物質或使用有害物質,這代表了ICD-10有害使用的改進; 和物質依賴。 當使用模式或依賴可能性未知時,物質中毒和物質戒斷可以與主要臨床綜合徵一起診斷或獨立地作為提供衛生服務的理由。

鑑於由於物質使用引起的疾病的全球疾病負擔極高,已對該分組進行了修訂,以便最佳地捕獲在多種情況下有用的健康信息,支持準確的監測和報告,並為預防和治療提供信息。70。 ICD-11單次有害物質使用的增加提供了早期干預和預防使用和傷害升級的機會,而對物質使用和物質依賴的有害模式的診斷表明需要越來越強化的干預措施。

ICD-11擴大了因使用藥物而對健康造成傷害的概念,其中包括對其他人健康的傷害,其中包括身體傷害(例如,由於醉酒駕駛)或心理傷害(例如,PTSD的發展以下汽車事故)。

ICD-11包括物質引起的精神障礙,其症狀為臨床上顯著的精神或行為症狀,與其他精神障礙相似,但由於精神活性物質的使用而發展。 物質誘發的疾病可能與物質中毒或物質戒斷有關,但症狀的強度或持續時間基本上超過了由於特定物質引起的中毒或戒斷的特徵。

ICD-11還包括有害物質使用類別,這些類別未被歸類為精神障礙,而是位於“影響健康狀況或與衛生服務聯繫的因素”一章中。 當物質使用模式增加了對用戶或他人造成有害身心健康後果的風險時,可以使用這些類別,以保證健康專業人員的注意力和建議,但尚未發生明顯的傷害。 它們旨在表明早期和短暫干預的機會,特別是在初級保健機構中。

由於成癮行為導致的ICD-11疾病包括兩個診斷類別:賭博障礙(ICD-10中的病理性賭博)和遊戲障礙,這是新引入的49。 在ICD-10中,病態賭博被歸類為習慣和衝動障礙。 然而,最近的證據表明,由於成癮行為和物質使用障礙導致的疾病之間存在重要的現象學相似性,包括其較高的共現以及最初愉快的共同特徵,隨後進展為享樂特徵的喪失和需要增加使用。 此外,由於物質使用引起的疾病和由於成癮行為引起的疾病似乎具有相似的神經生物學特徵,尤其是獎勵和動機神經迴路中的激活和神經適應71.

衝動控制障礙

ICD-11衝動控制障礙的特徵在於,儘管對個人或者長期的傷害,至少在短期內,反复無法抵抗強烈的衝動,驅使或催促執行對人有益的行為。給別人

這種分組包括pyromania和kleptomania,根據習慣和衝動障礙歸類於ICD-10。

ICD-11引入間歇性爆發性疾病,並將ICD-10過度性驅動重新分類為ICD-11強迫性行為障礙50, 72, 73.

破壞性行為和社會紊亂

ICD-11破壞性行為和社會紊亂的分組取代了ICD-10行為障礙。 新術語更好地反映了在這一組中包含的兩種情況中觀察到的行為和現象學的全部嚴重程度:對立違抗性障礙和行為 - 社會性障礙。 ICD-11中引入的一個重要變化是兩種疾病都可以在整個生命週期內被診斷出來,而ICD-10將它們構建為兒童時期的疾病。 此外,ICD-11引入了表徵破壞性行為和用於改善臨床效用(例如,預後)的社會紊亂的亞型的限定詞。

ICD-11對立違抗障礙在概念上類似於其ICD-10等效類別。 然而,提供了“具有慢性煩躁和憤怒”的限定詞來表徵具有普遍的,持續的煩躁情緒或憤怒的那些疾病的表現。 這種表現被認為會顯著增加後續抑鬱和焦慮的風險。 ICD-11將這種表現概念化為對立違抗性疾病的一種形式,與目前的證據相一致,與DSM-5引入新疾病,破壞性情緒失調障礙的方法不同74 - 76.

ICD-11行為障礙鞏固了ICD-10中分類的三種獨立的行為障礙診斷(即,僅限於家庭背景,非社會化,社交化)。 ICD-11承認破壞性行為和社會紊亂常常與有問題的心理社會環境和心理社會風險因素相關,例如同伴拒絕,異常同伴群體影響和父母精神障礙。 基於早期發病與更嚴重的病理學和病症的較差病程相關的證據,可以用限定詞指示疾病的兒童和青少年發作之間的臨床上有意義的區別。

表示有限親社會情感的限定詞可以分配給破壞性行為和社會性障礙。 在對立反抗性障礙診斷的背景下,這種表現與對立行為的更穩定和極端的模式有關。 在行為社會失調的背景下,它與反社會行為趨於更嚴重,積極和穩定的趨勢有關。

人格障礙

對十種特定人格障礙的ICD-10分類存在的問題包括相對於其他精神障礙患者的患病率存在​​大量漏診,事實上只有兩種特定的人格障礙(情緒不穩定的人格障礙,邊緣類型和社會人格障礙)在公開可用的數據庫中以任何頻率記錄,並且共現率非常高,大多數患有嚴重疾病的個體符合多種人格障礙的要求16, 17.

ICD-11 CDDG要求臨床醫生首先確定個人的臨床表現是否符合人格障礙的一般診斷要求。 然後,臨床醫生根據以下因素確定對輕度,中度或重度人格障礙的診斷是否適當:a)自我功能方面的障礙(例如,身份的穩定性和連貫性,自我價值,準確性)的程度和普遍性自我評價,自我指導能力); b)在各種情況和關係中,人際功能障礙的程度和普遍性(例如,理解他人的觀點,發展和保持親密關係,管理衝突); c)人格障礙的情緒,認知和行為表現的普遍性,嚴重性和長期性; d)這些模式與困擾或社會心理障礙相關的程度。

然後通過指出特徵性適應不良的人格特徵的存在來進一步描述人格障礙。 五個特質領域包括:負面情感(經歷廣泛的負面情緒的傾向); 超脫(保持與他人的社交和人際距離的趨勢); 疏離(忽視他人的權利和感情,包括以自我為中心和缺乏同情心); 抑制力(傾向於對內部或環境的即時刺激做出衝動的傾向,而不考慮長期後果); 和anankastia(狹focus地關註一個人的嚴格的完美標準和對與錯,並控制自己和他人的行為以確保符合這些標準)。 可以將許多這些特徵域分配為診斷的一部分,因為這些特徵域被認為是突出的,並且導致了人格障礙及其嚴重性。

此外,還為“臨界模式”提供了可選限定符。 該限定符旨在確保從ICD-10過渡到ICD-11期間的護理連續性,並且可以通過促進識別可能對某些心理治療有反應的個體來增強臨床效用。 將需要進一步的研究來確定它是否提供與特徵域提供的信息不同的信息。

ICD-11還包括一個人格困難類別,不屬於精神障礙,而是在“影響健康狀況或與衛生服務聯繫的因素”一章中列出與人際互動相關的問題分組。 人格困難是指明顯的人格特徵,可能影響治療或提供健康服務,但不會達到嚴重程度,以保證人格障礙的診斷。

癲癇病

ICD-11嗜鹽性疾病分組取代了ICD-10性偏好障礙分組,與研究和臨床背景中使用的當代術語一致。 癲癇病的核心特徵是它們涉及性喚起模式,其重點在於不同意其他人77.

ICD-11嗜酸性疾病包括表現性疾病,窺淫癖疾病和戀童癖疾病。 新引入的類別是強迫性性虐待狂症,frotteuristic紊亂和涉及未經同意的個體的其他闌尾疾病。 還包括一類涉及孤獨行為或同意個體的其他闌尾疾病,當性思想,幻想,衝動或行為與實質性痛苦相關時(但不是因為拒絕或擔心拒絕喚醒模式)可以分配由他人承擔)或直接造成傷害或死亡的風險(例如,窒息)。

ICD-11區分了與公共健康和臨床精神病理學相關的條件和僅僅反映私人行為的條件,因此ICD-10類別的施虐受虐,拜物教和拜物教的異裝癖被消除了26.

人為障礙

ICD-11引入了一系列新的人為障礙,其中包括強加於另一個人的自我和人為障礙的人為障礙。 這種分組在概念上等同於ICD-10診斷故意生產或假裝症狀或殘疾,無論是身體上還是心理上(人為紊亂),但擴展到包括個體假裝,偽造或故意誘發或加重醫療的臨床情況。 ,另一個人(通常是孩子)的心理或行為症狀和體徵。

這些行為不僅是由明顯的外部獎勵或誘因驅動的,而且在此基礎上與病有所區別,後者被歸類為精神,行為或神經發育障礙,而是出現在“影響健康狀況或與人接觸的因素”一章中。健康服務” 。

神經認知障礙

ICD-11神經認知障礙是以認知功能的主要臨床缺陷為特徵的獲得性病症,並且包括歸類於ICD-10有機物的大多數病症,包括症狀性精神障礙。 因此,分組包括譫妄,輕度神經認知障礙(ICD-10中稱為輕度認知障礙),遺忘症和癡呆。 譫妄和遺忘症可歸類為歸因於其他地方的醫學病症,由於物質或藥物,或由於多種病因。 癡呆症可分為輕度,中度或重度。

與不同病因相關的癡呆症的綜合徵特徵(例如,阿爾茨海默病引起的癡呆,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癡呆)在關於精神,行為和神經發育障礙的章節中被分類和描述,而潛在的病因使用來自有關神經系統疾病或ICD其他部分的章節78。 輕度神經認知障礙也可以與病因診斷一起鑑定,反映出改進的早期認知衰退的檢測方法,這代表了提供治療以延遲疾病進展的機會。 因此,ICD-11清楚地認識到神經認知障礙的認知,行為和情感成分及其根本原因。

結論

針對精神,行為和神經發育障礙的ICD-11 CDDG的開發及其基礎的統計分類代表了近30年來世界上最重要的精神障礙分類的首次重大修訂。 它涉及前所未有的水平和範圍的全球,多語言和多學科的參與。 根據當前的證據,已經進行了重大更改以提高科學有效性,並基於系統的現場測試程序來增強臨床效用和全球適用性。

現在,世衛組織成員國用於健康統計的ICD-11章節版本和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用於臨床環境的CDDG都已經基本完成。 為了使ICD-11發揮其在世界上的潛力,WHO的重點將轉移到與會員國以及與衛生專業人員合作進行實施和培訓。

新分類系統的實施涉及分類與每個國家的法律,政策,衛生系統和信息基礎架構的相互作用。 必須開發多種方式來培訓大量國際衛生專業人員。 我們期待在下一階段的工作中繼續與WPA進行卓有成效的合作,並希望與成員國,學術中心,專業和科學組織以及民間團體合作。

致謝

僅作者對本文中表達的觀點負責,並不一定代表WHO的決策,政策或觀點。 作者對以下為ICD-11心理,行為和神經發育障礙分類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人表示感謝:G。Baird,J。Lochman,LA Clark,S。Evans,BJ Hall,R。Lewis -Fernández,E。Nijenhuis,RB Krueger,MD Feldman,JL Levenson,D。Skuse,MJTassé,P。Caramelli,HG Shah,DP Goldberg,G。Andrews,N。Sartorius,K。Ritchie,M。Rutter,R Thara,Y。Xin,G。Mellsop,J。Mezzich,D。Kupfer,D。Regier,K。Saeed,M。van Ommeren和B. Saraceno。 他們還要感謝ICD-11工作組和顧問的其他成員,這裡有太多人不在這裡(請參閱 http://www.who.it/mental_health/evidence/ICD_11_contributors 如需更完整的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