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的性行為會成癮嗎?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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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編號9,p663-664,9月2017

作者: http://dx.doi.org/10.1016/S2215-0366(17)30316-4

Marc N Potenza,Mateusz Gola,Valerie Voon,Ariel Kor,Shane W Kraus

在他們的評論中 柳葉刀精神病學,John B Saunders及其同事1 恰當地描述了目前關於賭博和遊戲障礙作為成癮性疾病的考慮和分類的辯論,這些障礙發生在DSM-5的產生過程中2 並期待ICD-11。3 強迫性行為障礙被提議作為ICD-11的脈衝控制障礙。3 但是,我們相信桑德斯及其同事所採用的邏輯1 也可能適用於強迫性行為障礙。

強迫性行為障礙(可操作為性慾亢進)被認為包含在DSM-5中,但最終被排除在外,儘管已形成正式標準和現場試驗測試。2 這種排除妨礙了預防,研究和治療工作,並使臨床醫生無法對強迫性行為障礙進行正式診斷。

對強迫性行為障礙的神經生物學的研究已經產生了與註意力偏差,激勵顯著性歸因和基於腦的線索反應性相關的發現,其表明與成癮有實質相似性。4 強迫性行為障礙被提議作為ICD-11中的衝動控制障礙,與提出的觀點一致,即儘管有不良後果,強迫性接觸和控制減弱,但渴望持續參與是衝動控制障礙的核心特徵。5 這種觀點可能適用於某些DSM-IV衝動控制障礙,特別是病理性賭博。 然而,這些元素長期以來一直被認為是成癮的核心,在從DSM-IV到DSM-5的過渡中,不再分類的脈衝控制障礙類別被重組,病態賭博被重新命名並重新歸類為成癮性疾病。2 目前,ICD-11 beta草案網站列出了脈衝控制障礙,包括強迫性行為障礙,pyromania,kleptomania和間歇性爆發性疾病。3

關於強迫性行為障礙作為衝動控制障礙的分類,有利有弊。 一方面,在ICD-11中包含強迫性行為障礙可以改善患有該疾病的個體的診斷,治療和研究的一致性。 另一方面,強迫性行為障礙作為衝動控制障礙而不是成癮障礙的分類可能通過限制治療可用性,治療訓練和研究努力而對治療和研究產生負面影響。 強迫性行為障礙似乎與ICD-11提出的非物質成癮性疾病非常吻合,與ICD-11草案網站上目前針對強迫性行為障礙提出的性成癮的較窄期限相一致。3 我們認為將強迫性行為障礙歸類為成癮性疾病與最近的數據一致,並且可能使臨床醫生,研究人員和患有這種疾病並受其個人影響的個人受益。

VV報告了醫學研究委員會的資助。 MNP報告國家負責任博彩中心和國家成癮和藥物濫用中心的撥款和其他支持。 所有其他作者均未聲明任何競爭利益。

參考

  1. Saunders,JB,Degenhardt,L和Farrell,M。過度賭博和賭博:成癮性疾病? 柳葉刀精神病學。 2017; 4:433-435
  2. 美國精神病學協會。 精神障礙的診斷和統計手冊(DSM-5)。 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出版,阿靈頓; 2013
  3. 誰。 ICD-11 beta草案。 ((訪問7月18,2017)。)http://apps.who.int/classifications/icd11/browse/lm/en日期:2017
  4. Kraus,SW,Voon,V和Potenza,MN。 強迫性行為應該被視為成癮嗎? 癮。 2016; 111:2097-2106
  5. Grant,JE,Atmaca,M,Fineberg,NA等。 ICD-11中的衝動控制障礙和“行為成癮”。 世界精神病學。 2014; 13:12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