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由於成癮行為導致的疾病的有效性,效用和公共衛生因素

Stein,DJ,Billieux,J.,Bowden-Jones,H.,Grant,JE,Fineberg,N.,Higuchi,S.,Hao,W.,Mann,K.,Matsunaga,H.,Potenza,MN,Rumpf ,HM,Veale,D.,Ray,R.,Saunders,JB,Reed,GM和Poznyak,V。(2018),

平衡由於成癮行為導致的疾病的有效性,效用和公共衛生因素。

世界精神病學,17:363-364。 DOI:10.1002 / wps.20570

近三十年前引入了“行為(非化學)成癮”的概念,最近出現了越來越多的關於這一和相關結構的文獻。1, 2。 同時,一些作者指出,行為成癮的分類需要進一步努力3, 4。 在這裡,我們提供了有關該領域的最新信息,強調了ICD-11開發過程中最近開展的工作,並解決了在此分類中由於成癮行為引起的疾病是否有用的問題。

DSM和ICD系統長期以來都避免使用“成癮”一詞來支持“物質依賴”的構建。 然而,DSM-5在其關於物質相關和成癮性疾病的章節中包括賭博障礙,並提供互聯網游戲障礙的標準,認為它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實體,並強調其與物質使用障礙的相似性5 - 7。 在ICD-11草案中,世界衛生組織引入了“由於成癮行為引起的疾病”的概念,包括賭博和遊戲障礙2, 8。 這些疾病的特徵是對上癮行為的參與控制能力減弱,行為在人的生活中起著中心作用,儘管有不良後果,但仍繼續參與行為,伴隨著困擾,個人,家庭,社會及其他重要的職能領域2, 8.

DSM-5開發過程中的一個重點是診斷驗證器。 當然,有一些證據表明物質使用障礙與由於成癮行為引起的疾病(例如賭博障礙)之間的重疊,包括合併症,生物機制和治療反應等關鍵驗證者5 - 7。 對於遊戲障礙,關於臨床和神經生物學特徵的信息越來越多。 對於廣泛的其他假定的行為成癮,存在的證據較少。 此外,這些病症中的一些也可能表現出與脈衝控制障礙(DSM-IV和ICD-10)的重疊,包括合併症,生物學機制和治療反應。9.

ICD-11研究小組認識到精神和行為障礙驗證者的重要性,因為具有更高診斷有效性的分類系統很可能會改善治療效果。 同時,ICD-11工作組在審議過程中特別著重於臨床效用和公共衛生方面的考慮,與ICD-11對全球精神衛生的重視相一致,明確致力於改善非專業人員環境中的初級保健。 即使有關於診斷有效性的實證研究支持,對疾病和亞型的細微區分也可能在非專家提供護理的情況下沒有用。 但是,從這個角度來看,相關的殘疾和殘障是關鍵問題,支持將賭博和遊戲障礙納入ICD-112, 8.

有多種原因可以解釋由於成癮行為導致的疾病的識別及其在疾病學中的包含以及物質使用障礙可能有助於改善公共健康。 重要的是,用於預防和管理物質使用障礙的公共衛生框架可能適用於賭博障礙,遊戲障礙,以及可能由於成癮行為導致的一些其他障礙(儘管ICD-11草案表明,包括在內可能為時過早。由於賭博和遊戲障礙之外的成癮行為導致的任何其他障礙的分類。

考慮由成癮行為引起的疾病的公共衛生框架可以說具有許多特定的優點。 特別是,它適當注意:a)從休閒相關行為的範圍,沒有任何健康危害,與嚴重損害相關的行為; b)需要對這些行為和障礙的流行程度和成本進行高質量的調查,以及c)以證據為基礎的政策制定減少傷害的效用。

雖然有些人可能會關注普通生活和生活方式選擇的醫學化,但這種框架公然承認某些具有成癮潛力的行為不一定也可能永遠不會成為臨床疾病,並強調預防和減少與健康和社會負擔相關的可以通過衛生部門以外的干預以有意義的方式實現由於成癮行為導致的疾病。

可以提出對由於成癮行為引起的行為障礙或障礙的構造的若干其他批評以供討論。 我們之前在本期刊中指出,需要做更多工作才能對診斷有效性提出強烈要求9ICD-11草案目前還在“衝動控制障礙”一節中列出了賭博和遊戲障礙。 相關地,存在合理的擔憂,即該類別的界限可能不適當地擴展到賭博和遊戲障礙之外,以包括許多其他類型的人類活動。 其中一些論點與那些強調物質使用障礙的簡化醫學模型的危險的論點重疊。

雖然認識到這些問題的重要性,但我們認為,由於行為成癮導致的潛在的巨大疾病負擔需要相應的反應,並且最佳框架是公共健康的。

在這裡,我們概述了為什麼對物質使用障礙有用的公共衛生框架也可以有效地應用於賭博障礙,遊戲障礙以及可能由於成癮行為導致的其他健康狀況。 該論點在ICD-11中關於精神,行為或神經發育障礙的章節的單個部分中提供了對包括物質使用障礙,賭博障礙和遊戲障礙的支持。

僅作者對本函中表達的觀點負責,並不一定代表世界衛生組織的決定,政策或觀點。 該信函部分基於CA16207行動“歐洲互聯網問題使用網絡”的工作,該網絡得到了歐洲科技合作組織(COST)的支持。

參考

  1. Chamberlain SR,Lochner C,Stein DJ等。 Eur Neuropsychopharmacol 2016; 26:841-55。
  2. Saunders JB,Hao W,Long J等。 J Behav Addict 2017; 6:271-9。
  3. 斯塔切維奇五世 Aust NZJ精神病學 2016; 50:721-5。
  4. Aarseth E,Bean AM,Boonen H等。 J Behav Addict 2017; 6:267-70。
  5. Hasin DS,O'Brien CP,Auriacombe M等。 Am J Psychiatry 2013; 170:834-51。
  6. Petry NM。 2006;101(Suppl. 1):152‐60.
  7. Potenza MN。 2006;101(Suppl. 1):142‐51.
  8. 桑德斯JB。 Curr Opin精神病學 2017; 30:227-37。
  9. Grant JE,Atmaca M,Fineberg NA等。 世界精神病學 2014; 13: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