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尔顿和瓦茨的最终回应

在撰写本次辩论的初始论文时,色情成瘾:神经科学观点(Surg Neurol Int 2011; 2:19)我们直接关注的是,学术科学中关于色情作为一种令人上瘾的媒介,而不是食物,赌博和其他天然成瘾来源。 我们觉得我们的论文部分填补了神经科学文献和成瘾科学之间的空白,包括自然成瘾。 我们现在也没有,当我们写这篇论文时,我们认为我们的微薄贡献是关于这个主题的最后一句话。 我们希望它能产生思想和辩论,这个目标似乎已经完成。

此外,在我们的论文和对早期评论的回答中,我们认为我们已经说了所有我们需要说的,以支持我们的观察和结论。 然而,在我们认为必须解决的最新评论中有一个确定,因为对此问题的沉默可能会导致一些肯定的信念,并且这是指未在某个方面从事该领域的初级研究的人没有资格理解并因此评论我们分析工作的各种调查员所产生的科学质量,以及他们的结论是否合理。

这种必要性的位置需要两行响应。 第一种假设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如果我们真正理解这一领域的科学,我们只能作为评论者,即临床心理学家得出结论,即色情内容不会让人上瘾。 然而,在接受这一前提时,人们必须处理来自法国的论文的相反结论,其结论是“过度非嗜性性行为障碍的现象学有利于其作为成瘾行为的概念化,而不是强迫性或冲动性控制。 “(1)此外,我们不得不忽视其他基于行为的研究支持行为成瘾概念(2)的作者,包括网络成瘾(3)。

在另一条回应中,我们可以注意到,自我们一个人(CW)发表第一篇论文以来的44年中,他在一半以上的时间担任过各种编辑职责,我们从未遇到过在科学界,无论其条带如何,这种沙文主义的立场。 我们完全拒绝这种开明的态度,希望作者在回顾自己的立场时也能做到。 这个前提是荒谬的,并且在控制时否认临床和社会科学的相关领域的观点的注入,否则将阻止近交偏见。 沿着这条思路,有趣的是,我们的第一篇论文及其后续回应的评论作者大多数是行为科学家,并未涉及有关该主题的大量神经生物学文献。

Donald Hilton,Jr.,MD,San Antonio,Texas
Clark Watts,MD,JD Austin,Texas

参考资料

1。 加西亚FD,Thibaut F.性瘾。 Am J Drug Alcohol Abuse 2010; 36:254-60。
2。 Grant JE,Potenza MN,Weinstein A,et al。 行为成瘾简介。 Am J Drug酒精滥用。 2010; 36:233-41。
3。 Weinstein A,Lejoyeux M.网络成瘾或过度使用互联网。 Am J Drug Alcohol Abuse 2010; 36:277-83。